通 知
各单位:
按照省纪委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统计上报各单位党员干部基本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统计范围的人员为
校(院)班子成员,校(院)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二级院(系、所)副处级以上干部,党员副教授、教授(含同等级其他系列职称)人员。
二、报送要求
1.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
6月
15日
前报纪委办公室(电话告知即可),内容如下:负责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
2.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不私自使用或暴露个人信息。
3.各单位
6月20日
前上交电子版。附件一请用个人名字命名(例:张某某),附件二请用单位和本单位人数组合命名(例:纪委5人),打包压缩文件后以单位名称命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nujiwei@163.com
联系人:李莉静
联系方式:0357-2051043 2051544
附件: 1.高校党员干部基本信息登记表
2.高校党员干部基本信息汇总表
上述表格请从“校园网→党政机构→纪委(监察室)→下载专区”下载。
纪委办公室
2015
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