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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中共山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委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具体职责:

(一)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二)受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控告、申述和举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查处违纪案件,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

(三)监督学校各级党的组织,特别是机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发扬优良作风及抵制腐蚀的能力。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室

监察室是学校行政领导下的监督检察机构。监察对象是学校任命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监察室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执法监察或专项检查,并依法保护监察对象行使职权;

(二)受理调查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四)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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